各有关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启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中介模式工作的通知》(宁建房〔2016〕4号)文件精神,宁德 城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过程中,我 严把窗口申报材料审核关,从审核中发现一些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已经变更,但在网签系统中并没有更新,致使《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公司落款名称与公章显示的名称不符;二是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现象。比如上传照片中,买卖双方(很明显)在空白纸张上装样子签字;从相片中可以清楚看出《存量房买卖合同》上显示已签字并盖上(红印)指模,但还在装样子签字;上传照片中显示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窗口提交我 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不一致;等等;三是工作不认真或不规范。比如上传照片人像、《存量房买卖合同》不清晰、模糊;《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有漏签字(或盖章)。
为了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中介模式工作的 ,保证存量房交易安全。现提出整改意见:一是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启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中介模式工作的通知》(宁建房〔2016〕 4号)要求做好《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二是为了整合出现的各种不规范(签字)照片,要求买卖双方到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场所由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经办人员运用网签系统拍照功能进行签字拍照(关闭上传照片功能);要求照片清晰、真实。并统一格式(见附件)为:买卖双方手持《存量房买卖合同》签字盖章的页面进行拍照;三是已经备案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有需求的也可以到我 窗口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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